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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省创新资金)是一种引导性的省财政专项资金,通过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支持,增强其创新能力。
省创新资金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与省科技厅高新处合属办公),负责省创新资金的管理工作。

一、省创新资金支持的对象

(一)省创新资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技术至少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申请项目知识产权明晰。
3.必须是以生产、销售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有潜在的、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二)承担省创新资金支持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企业须在河北省境内注册和纳税,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
2.承担项目的科技人员(包括外省市、海外留学人员)须有合法身份的相关证明及学历、专业工作简历,并须具备实施创新项目的能力。
3.职工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4.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3%。新办企业(开业不足一年)不受此款限制。
5.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三)省创新资金优先支持的对象
省创新资金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择优支持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高技术、高附加值、产业关联度大、节能降耗、有利于环境保护和出口创汇的项目。
1、优先支持的项目
(1)《2006年度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指南》中的项目;
(2)科研院所转制为科技型企业完成的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
(3)国家、省重点科研、开发计划待产业化项目以及有利于环境保护的项目;
(4)市场前景好,市场容量大、有利于出口创汇的项目。
2、优先支持的企业
(1)技术水平高、持续创新能力强、管理科学、产品市场前景好和效益好的企业;
(2)科技人员或海外留学人员携带具有良好产业化前景的高新技术项目创办的企业。
(四)省创新资金不支持的对象
1、不支持的项目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的项目;
(3)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工业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4)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5)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6)对社会或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2、不支持的企业
(1)外商独资企业和中方拥有股权未超过50%的中外合资企业;
(2)已经上市的企业以及上市企业占有50%以上股份的企业等。

二、省创新资金支持方式

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和项目所处的不同阶段,省创新资金分别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资本金(股本金)投入等不同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项目所在市县财政要按2:1的比例对省创新资金支持项目给予资金匹配。
(一)贷款贴息

1、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或意向给予贷款的项目。2006年度贷款贴息项目的贷款有效期(以贷款合同签定日期为准)为自2005年3月1日起,至项目完成之日止。
2、项目总投资一般在3000万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二年。
3、贷款贴息额按贷款额实际利息的50%-100%给予补贴,补贴额度一般不超过30万元。
4、企业经科技担保机构进行担保所获得的贷款,项目符合条件时,省创新资金优先进行贴息支持。

(二)无偿资助

1、主要用于新产品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创办企业进行成果转化的补助。
2、项目总投资一般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在项目新增投资中,企业需有与申请创新资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项目实施周期二年。
3、无偿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30万元。一般情况下,企业申请资助数额不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三)小额资助(试点)

1、主要用于创办企业初期的投入,要求推荐单位以不低于省创新资金投资额以上的资金投入。
2、项目总投资一般在3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在项目新增投资中,省创新资金和推荐单位的投资总额不超过企业新增投资额的30%;项目实施周期二年。
3、小额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30万元。一般情况下,企业申请投资数额不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三、省创新资金的申请

(一)申请时间

2006年度项目的申请时间为3月1日至6月10日,接受申请截止时间以申请材料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准。

(二)申请程序

符合省创新资金申请条件的项目,企业可按下列程序提出申请:
1.通过河北省科技信息网(www.heinfo.gov.cn)下载申报系统及《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申请材料汇总》,并认真阅读有关文件。
2.按统一要求准备申请材料(申请书、可行性报告以及附件等),并按规定格式录制软磁盘。
3.企业将申请材料送推荐单位。推荐单位按有关文件及本须知要求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项目进行推荐,并按统一要求填写推荐意见表,按规定格式录制软磁盘。
4.按A4纸张尺寸,用省创新资金管理中心提供的申请材料包装封面,将书面材料(附材料目录)一式一份装订成册,同软磁盘(一式两份)一起,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邮寄管理中心。材料寄出后,非经管理中心要求,不得更改和补充。
管理中心不接受企业或推荐单位来人报送的材料。
管理中心的通讯地址:
石家庄市东风路159号
河北省科技厅高新处(省创新资金管理中心)
邮政编码:050021

(三)申请材料
申请省创新资金支持的企业,应实事求是地认真撰写、组织和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请书》
(1)申请企业需在计算机中安装管理中心提供的申请软件,认真按填写说明规定录入相关内容,并用软件打印出完整的《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请书》。
(2)企业必须使用本年度管理中心制定的申请书格式,使用过期格式无效。企业不得擅自更改申请书格式,经更改格式的申请书无效。
(3)申请贷款贴息支持的项目,必须分别由企业开户所在地银行信贷部门和贷款审批银行(必须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可以经营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在申请书的相应栏目中签署承贷意见。自2005年3月1日起至企业申报时,企业如与上述金融机构已签借款合同,应将借款合同(复印件)作为附件报送管理中心。经科技担保机构进行担保所获得的贷款,需附有关担保证明材料。项目立项后,企业应积极联系和配合所在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一年内未能与银行签定借款合同的,管理中心将取消对其的贴息计划。
2、《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是省创新资金项目评审依据的主要文件,企业必须认真、详细、如实填写。表中所涉及的有关数据(经济指标、技术指标)必须与《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请书》一致,其阶段目标要可以考核控制。
(2)《申报材料》填写完成后,进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网点,登陆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进行录入,确定材料无误后,先生成PDF文件进行打印,然后上传服务机构。
3、《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推荐意见表》。
《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推荐意见表》由推荐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
推荐意见表中要求填写所有的地方匹配资助。推荐单位要如实填写本单位是否承诺匹配资助、资助方式以及资助金额;对于非推荐单位承诺或落实的地方政府匹配的资助,推荐单位有义务进行核实,并在《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推荐意见表》中的加以说明。
4、申请材料附件
申请材料主要附件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04年、2005年年度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和相应的审计报告( 原件或印章清晰的复印件 ),以及2006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复印件);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
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须报送企业注册时的验资报告(复印件)和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复印件)。
(3)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的复印件)。
(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5)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复印件)。
(6)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转让合同等的复印件)。
(7)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 (如列入国家科技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等的复印件及产品照片)。
上述书面材料加装申请材料目录后,按A4纸张尺寸,用线或装订钉装订成册,装订成册的材料侧面要填写项目名称, 同时报送录有申请书的软磁盘一式两张,软盘标签上要注明申请企业名称和申请项目名称。
企业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管理中心将不再受理该企业的申请,并将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
(四)服务机构
1、企业申报项目需要选择一个服务机构完成注册工作。服务机构要完成申请企业的资格初审、申请项目材料的形式审查和申请认证工作,同时按要求完成申报材料中认证材料的填写工作,并辅导和帮助企业学习和使用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
2、河北省境内有如下服务机构:
序号 服务机构名称 服务范围
1 石家庄生产力促进中心 河北全省
2 石家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石家庄高新区
3 唐山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唐山市
4 廊坊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廊坊市
5 秦皇岛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秦皇岛市
6 沧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沧州市
7 保定高新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保定高新区
8 保定创业服务中心 保定高新区 (创业项目)
9 唐山创业服务中心 唐山高新区
10 保定市科技局 保定市
11 承德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承德市
12 衡水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衡水市
13 邯郸市科技局 邯郸市
企业可以根据服务机构的服务范围,选择相应服务机构,也可选择以上服务机构中的任何一家服务机构。服务机构选择后,最好不要更换服务机构,如要更换服务机构,需报国家管理中心,这将给项目的申报带来很多麻烦。
(五)推荐单位
1、企业提出的项目申请须经一个推荐单位推荐。推荐单位一般应在企业所在地区选择。推荐单位必须是熟悉企业及申请项目情况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或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推荐单位需对企业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作出评价;对地方政府提供或承诺的匹配资金进行核实;并认真填写《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推荐意见表》。
3、推荐单位必须严肃、认真、科学、公正地履行其职责,积极、热情地为企业做好服务工作。如发现有重大失误或虚假行为,管理中心将不再受理其推荐的项目。
(六)申请咨询和申请资料的获取
省创新资金的有关文件、信息和资料等可向设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咨询;也可直接向管理中心咨询。通过河北科技厅(www.hebstd.gov.cn)和河北省科技信息网(www.heinfo.gov.cn)下载申报系统及《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申请材料汇总》。
(七)注意事项
1、在同一年度内,同一个企业只能申请一个项目。企业应根据申请支持的项目所处的阶段和企业的具体情况,明确选择一种相应的支持方式。
2、已获得省创新资金支持的企业,必须在已立项项目通过验收(包括验收合格或验收基本合格)后,方可申请新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承担企业两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四、受理审查

(一)受理单位

管理中心负责受理省创新资金项目的申请。

(二)受理审查

1、管理中心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对审查不合格的项目,管理中心原则上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发出《不受理通知书》。
2、企业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申请企业可根据需要备份申请材料。

(三)受理情况查询
1、企业可通过在《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请书》中所填的企业法人代码和自设的认证密码,查询申请项目在受理和立项审查过程中的状态信息。
2、推荐单位可查询所推荐的项目在受理和立项审查过程中的状态信息。

五、立项及监理

1、受理审查合格的项目,管理中心将组织有关专家和机构对其进行立项审查,并根据需要组织部分项目进行答辩。
2、通过立项审查并报经科技厅、财政厅批准的省创新资金支持的项目,管理中心将在新闻媒体上发布,并通知推荐单位和项目承担单位。
3、项目发布之日起的三周内为立项项目异议期,管理中心受理项目异议。
异议期内,项目推荐单位负责立项项目的实地审验、地方政府匹配资金的落实。项目有重大争议、项目及项目承担单位发生重大变化、地方政府匹配资金不能落实的项目,管理中心将推迟与项目承担单位签定项目合同,直至取消支持计划。
4、管理中心在异议期后向企业寄送《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合同》,并与企业、推荐单位签订《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合同》;《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合同》一经生效,管理中心将分期拨付项目资金。
5、管理中心对省创新资金项目的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监理的内容和要求将与《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合同》一并寄送企业。

六、系统下载

汇总资料包含:1、2006年项目指南 2、2006申请须知 3、创新基金申报企业网络离线系统 4、创新资金管理办法 5、河北省创新资金项目监理验收实施细则(正式稿) 6、河北省创新资金项目申报系统 7、河北省创新资金项目申报系统安装说明 8、河北省创新资金项目申报系统使用手册 9、申请材料 10、申请书(2006年版) 11、推荐意见表(2006年版) 12、参考资料
2006年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申请材料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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